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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莆田城厢区银发教师教学计划招聘公告时间:2020-05-22 莆田市城厢区教育局 莆田市城厢区人社局 莆田市城厢区财政局关于印发《莆田市城厢区银发教师教学计划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有关学校: 经区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区教育局、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制定了《莆田市城厢区银发教师教学计划实施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莆田市城厢区教育局 莆田市城厢区财政局 莆田市城厢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4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莆田市城厢区教育局办公室 2020年4月24日印发 莆田市城厢区银发教师教学计划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市政府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精神,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充分利用退休教师优质资源,吸引退休教育人才为我区教育发展贡献才智、经验和力量,加快教育强区建设,结合我区教育实际,制定莆田市城厢区银发教师教学计划实施方案。 一、适用范围 城厢区教育行政部门所属公办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统称“中小学”)因学校扩容以及缺编、产假、病休等特殊情况,造成从事学科教学工作专任教师不足的,可在全区编制管理部门核定人员控制数内招募退休教师、退休名校长(以下统称“银发教师”)从事学科教学及学校管理工作。 二、招募对象和条件 (一)招募对象:中小学、幼儿园、进修院校、职业院校、教科研机构的退休教师和退休名校长。 (二)招募条件: 1.具有教育情怀,政治可靠,师德高尚,爱岗敬业,乐于奉献; 2. 持有相应教师资格,教育教学经验丰富,业务精良,原则上应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小学、幼儿园退休教师可放宽到一级职称; 3.身心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能够承担学科教学和其他教育教学工作以及学校管理工作。 三、岗位职责 按照“需求为本、发挥专长”的原则,招募到的银发教师根据学校需求和自身专业特长开展以课堂教学为主、适当兼顾指导教学活动,发挥示范和辐射作用,缓解学校师资力量不足等矛盾。银发名校长须为任期间所领导的学校教育教学成绩突出,在推进学校建设中成效显著,有较高的教育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在师生中享有较高威望,带动提升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水平。 四、招募程序 (一)征集岗位。招募学校根据本意见要求和本学校实际情况,研究提出招募银发教师的人数、任教岗位、条件要求,报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填写《银发教师教学岗位信息表》,于每年6月底前报送区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备案。 (二)岗位报名。招募岗位信息由区教育局统一向社会公开发布。有意向的退休教师及退休名校长可登录区教育局网站查阅招募信息,并到意向任教的招募学校报名,填报《银发教师教学申请表》,提交相关材料,选择岗位。 (三)资格审核。报名时间截止后,招募学校组织开展报名人员资格审核工作。报名人员资格审核合格后,由学校与报名人员就岗位职责、工作要求等事项进行沟通商谈,并进行面试考核。同一岗位同时有多人报名的,各校应当按照“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开展遴选工作。 (四)公示公布。经商谈、考核、遴选确定拟招募人员后,按规定时间将人员名单报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区教育局在门户网站统一向社会公示公布招募人员名单,公布公示期7天,接受社会监督。 (五)签订协议。经公示无异的,招募学校与银发教师签订教学服务劳务合同,劳动合同期1年,原则上一学年一签,劳动合同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服务时间、服务方式和内容、服务要求、办公条件、补助标准,以及争议处理办法等。银发教师只能受聘于一个学校岗位,不得同时在多个学校兼职受聘。正式签约前,银发教师须提供近三个月体检报告。 签约工作完成后,各学校应填写《银发教师签约情况一览表》,及时报送区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备案。 五、保障措施 (一)经费保障 1.服务学校按月向银发教师发放劳务费,小学幼儿园每学年不超过10个月,中学每学年不超过11个月。劳务费发放参考标准:一级职称按每人3500元/月;高级职称按每人4500元/月;特级教师、省教学名师及正高级教师按每人6000元/月;银发名校长以“一事一议”予以发放劳务费;服务学校应按不低于每人300元/年的标准为银发教师购买意外保险。以上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承担,据实核算。 2.银发教师因教学工作需要,由服务学校安排发生的办公、交通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可参照在职教师有关经费开支标准列支。 (二)政策保障 1.服务学校要为银发教师落实工作岗位,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配备必要的教学、办公设施。对于教学期间表现优秀的,可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扬、奖励,并可在下次招募中予以优先考虑。 2.银发教师在教学、管理服务协议有效期内,不涉及本人身份、职称、社会保险、退休待遇、户籍等的变更,因工作原因、因病因伤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本人原有医疗关系办理,服务学校不予承担。 六、组织管理 (一)区教育局负责银发教师教学计划、教学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统一制定银发教学及管理服务协议,并做好跟踪督查工作;区人社局负责根据市政府[2020]19号专题会议纪要做好银发教师的劳务费核定;财政局负责银发教师教学计划所需经费保障;各学校负责具体实施本学校招募工作。 (二)各学校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要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发动,采取有效措施鼓励支持退休教师、退休名校长继续投身教育教学工作。 (三)服务期间,各学校要组织对银发教师开展跟踪评估、考核。对考核不称职、未按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或因身体等原因不适合继续教学的,各学校应及时解除协议,并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四)银发教师的档案、户籍、社保等人事关系保留在原工作单位,所提交的信息资料必须确保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者,一经核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服务期间应按照协议履行职责、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服从学校的管理,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校纪校规,尽职尽责,主动做好各项工作,充分利用先进的教学理念、教学方法和丰富的教学经验,帮助本校教师提高教学水平和业务能力。 本实施意见及未尽事宜由区教育局、人社局、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 1.《银发教师教学岗位信息表》 2.《银发教师教学申请表》 3.《银发教师教学计划服务劳务合同》 4.《银发教师签约情况汇总表》 附件1 银发教师教学岗位信息表
(20 -20 学年) 填报单位: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附件2 银发教师教学申请表
(20 -20 学年) 附件3 银发教师教学服务劳务合同(样本) 甲 方(聘用学校): 乙 方(银发教师): 根据城厢区教育局、城厢区财政局、城厢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下发的《城厢区银发教师教学计划实施方案》(莆城教〔2020〕 号)精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充分利用退休教师优质资源,提高教育质量,甲乙双方根据前述文件精神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劳务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 聘用期限 聘用期限为 年 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乙方服务期间不涉及个人现有身份、职称、社保、退休待遇、户籍等的变更。甲方不承担乙方的职称评定、社保缴交等事项。 第二条 聘用岗位、地点及服务方式 甲方聘用乙方从事 岗位,工作地点为 ,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教学需求调整乙方工作地点。乙方的具体服务方式为: 。 第三条 劳务报酬 乙方劳务报酬为税后每月 元,甲方的支付时间为: 。每学年支付不超过 个月。 乙方因教学工作需要并受甲方安排发生的办公、交通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可参照甲方在职教师有关经费开支标准列支。 第四条 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符合规定的办公条件,提供符合劳动法要求的工作环境;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其符合城厢区银发教师教学计划实施方案》(莆城教〔2020〕 号)规定的证明材料; 3.甲方应根据需要对乙方进行业务技术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 第五条 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应自觉服从甲方各项工作安排及内部管理制度,并遵守甲方制定的“银发教师”考核管理制度; 2.乙方应按照“需求为本、发挥专长”的原则,根据甲方需求和自身专业特长开展以课堂教学为主、适当兼顾指导教学的教学活动,发挥示范和辐射作用,缓解学校优秀师资力量不足等矛盾,带动提升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水平; 3.乙方因事或生病需要请假,若请假天数少于30天的,由甲方按照学校管理制度审核,并妥善安排教学,甲方应按照实际教学工作量支付相应报酬;若请假天数超过30天的,乙方应提前15天以书面形式报甲方审批。乙方请假期间,甲方无需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相应报酬,待乙方经甲方同意返回工作后,甲方继续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关权利义务。乙方未按本条约定请假的,视为旷工。 4.乙方应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为甲方提供优质的教学服务。 5.乙方应提供受聘前近3个月内的体检报告。若乙方健康状况发生变化,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确因突发性原因无法提前30天通知甲方的,应向甲方提供二级甲(含)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材料。 6.乙方只能受聘于本合同约定的岗位或按甲方要求调整的岗位,不得同时在多个学校兼职受聘。 第六条 合同的终止和解除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终止或解除本合同; 2.出现以下情况的,本合同终止或解除: (1)约定的服务期满,本合同即行终止; (2)省、市或国家有关部门出台政策,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双方应当解除本合同; 3.乙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1)不能胜任甲方安排的工作,经调整岗位后仍无法胜任的; (2)不服从甲方的调岗及工作安排的; (3)经考核不合格的; (4)严重违反甲方内部管理制度、“银发教师”考核管理制度或未按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的; (5)发生教师资格被吊销、注销等不再具备教学资质的情形; (6)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7)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8)被查实向甲方提供虚假个人资料、相关证明,被发现或证明不符合甲方聘用条件和要求的; (9)向甲方隐瞒重大疾病史及其他重要信息的; (10)因乙方出现身体等原因不适合继续教学的; (11)因乙方个人原因对甲方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的其他情形。 4.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1)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务报酬的,但有特殊情况的除外;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工作的。 5.基于以上任何原因使合同终止或解除后,甲方均无需向乙方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乙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工作或者物品向甲方移交完毕,并附书面说明,如因乙方怠于移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第七条 伤病及意外伤害事件 1.乙方因工作原因、因病因伤发生的医疗费用,甲方不承担相应费用,乙方应按原有社保关系办理。 2.甲方应按 元/年的标准为乙方购买意外伤害保险。鉴于双方不属于劳动合同关系,且甲方无需为乙方缴交社保,乙方不得向甲方主张任何工伤赔偿。若乙方在提供劳务过程中遭受意外伤害,则根据保险公司相关规定办理,甲方仅根据保险合同协助办理理赔及提供其他必要协助,但甲方不承担乙方遭受意外伤害的责任及相关费用的赔偿、补偿。 第八条 其他医疗费用 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患病或遭受非提供劳务过程中的意外伤害的,符合医保有关规定的,按照医保有关规定执行;不符合医保规定的,乙方自行负担;甲方不承担乙方治疗期间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医药费、停工留薪期工资、医疗补助费等。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条 纠纷处理方式 甲、乙任何一方的违约行为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应协商解决,或提请上级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其他 本合同一式两份,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并应根据甲方所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办理备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公章): 乙方(签章): 法人代表(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4 银发教师签约情况汇总表 (20 -20 学年) 填报单位: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注:1. 本表区教育局负责填写。2.服务内容:任教年级、任教学科及教学工作量或管理岗位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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