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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21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省级统一考试大纲》的通知

时间:2020-04-26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21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省级统一考试大纲》的通知

闽教考〔2020〕1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福州一中、福建师大附中:

  为进一步做好2021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省级统一考试工作,根据教育部相关工作要求,在总结以往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我厅组织有关专家对《2017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省级统一考试大纲》进行部分修订,并经反复论证,现予以公布。考试大纲将作为2021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省级统一考试的命题依据。

  附件:2021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省级统一考试大纲

  福建省教育厅

  2020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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