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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教师招聘考试政治教案:《我国公民的权利与义务》

我们都知道法律是国家制定,并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一种特殊性行为规范。理解我国法律是人民意志和利益的体现,了解我国法律规定的公民权利和义务,理解权利和义务的关系,说明公民要依法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下面,是学赞小编整理的政治学科《我国公民的政治与权力》教学设计,希望可以帮助到各位考生。

一、教学目标

(一)知识与技能

1.理解公民享有的政治权利。

2.应该履行的政治性义务。

3.参与政治生活需要把握的基本原则。

(二)能力与过程

1.在权利与义务、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关系的分析中,培养和提高辨证思维能力。

2.从对社会政治生活以及亲自参与政治生活的体验中提高参与政治生活的实践活动能力。

(三)情感、态度与价值观

通过本课的学习,培养学生关心社会事务和国家大事的意识,增强公民的责任感、权利意识与义务意识,激发参与政治生活的热情,提高参与政治生活的素养,自觉投身与政治生活之中。

二、教学重难点

(一)教学难点

1.公民应享有的政治权利和自由,应履行的政治性义务的内容。

2.参与政治生活应把握的基本原则。

3.如何理解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二)教学重点

如何看待公民的权利与义务之间的关系。

三、教学方法

讲解法、情境教学法、谈论法

四、教学用具

(一)教师准备:教学情景相关幻灯片。

(二)学生准备:提前预习新课,理解新名词。

(三)布置学生收集体现我国公民政治权利和自由的材料、事例、图片。

五、教学过程

(一)走进新课、场景激趣

老师:请学生说说自己收集的材料、事例、图片。    

学生:公民投票选举;公民应征人伍;奥运健儿获金牌,面对国旗唱国歌;公民出版的著作;游行示威;政府门口的举报箱等等。

提问:在同学们所举的事例中,哪些是公民依法享有的权利,哪些是公民应尽的义务?

学生回答:略。

老师:通过上一节课的学习,我们知道,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公民与国家形成了和谐统一的新型关系,这种关系体现在公民的权利与义务的统一上。这一节课我们就要探究公民有哪些政治权利,应履行哪些政治义务,怎样参与政治生活。

(多媒体课件打出课题:政治权利和义务;参与政治生活的准则)

(二)问题导读,新知研讨

1.神圣的权利、庄严的义务

老师:权利是神圣的,义务是庄严的,我们不妨先从面上理解一下权利与义务有什么相同和不同之处。

提问:你认为权利与义务有什么相同和不同之处呢?请举例说明。    

学生甲:权利与义务都是法定的,我们的政治生活的全部内容是以依法行使政治权利、履行政治义务为基准的。

学生乙:权利虽然是神圣的、法定的、不可非法剥夺的,但对于公民个人而言,权利是可以放弃的,但义务却是公民应尽的,是不容推卸的。

老师:那么,我们就先从政治权利和自由人手来探究这个问题。所谓政治权利和自由,是指公民依法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表达意愿的权利和自由。因此,我国宪法对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作了哪些明确的规定?

学生: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老师:这叫“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板书)

老师:你参加过选举吗?为什么没有?有的话什么时候参加?

学生:没有,我还没满十八周岁,不具备选举和被选举的资格。

提问:有没有这么一种情况,年龄已经符合要求,但是却没有这个权利的呢?

老师:你认为这个权利神圣吗?

学生:当然神圣,行使这一权利不仅标志着自己的“成人”。而且有资格参与国家政治生活。这是一件很神圣的事情。

插入图片:我校进行顺义区人大代表的选举活动。

老师:那么,我们又该怎么理解这个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呢?

学生: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指的是公民选举国家权力机关的代表和被选为国家权力机关代表的权利。这是公民基本的民主权利,行使这个权利是公民参与国家管理的基础和标志。

注意:特指选举国家权力机关的代表。选班长、村长等是否属于这个权利?

(过渡:我国宪法还规定了公民的哪些政治权利?)

(2)政治自由(板书)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老师:政治自由是公民表达民意、参加社会生活和国家生活的基本手段和途径,在合法的范围内,这些手段的行使可以免于国家政治干预,故称之为政治自由。但自由是相对的,也要受到法律的限制。

简单介绍言论自由、出版自由、结社自由、集会自由、游行自由等。

A.言论自由是公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语言形式表达和宣传自己的各种思想见解的自由。

B.出版自由,就是公民或社会群体依照法律规定,通过书籍、报刊、广播、电视等出版物系统,表达思想、意见、愿望、要求的权利。

C.结社自由,就是公民有依照法律规定,为一定的宗旨而组织或者参加某种社会团体的自由。

公民的结社,因目的不同可分为两类:一类是以赢利为目的结社。如商业结社中的公司、集团、商会等;另一类是以非赢利为目的的结社,其中有政治性结社,如中国共产党、共青团、妇联、职工代表大会等。非政治性结社是指各种协会、联谊会、促进会、各种学术性团体、宗教团体等,如欧美同学会,归国华侨联合会等。

D.集会自由,就是公民依照法律规定聚集在一定场所,研究大家所共同关心的问题,并发表意见或举行某种活动的自由。

E.游行自由,就是公民依照法律规定持标语、旗帜等标志,在公共道路、露天公共场所列队行进,表示某种庆祝、纪念或抗议、声讨等强烈的共同意愿的自由。

(3)监督权(板书)

老师:公民行使监督权方式多样,有批评权、建议权、检举权、申诉权和控告权。宪法的这一规定含有两层意思:一是有监督权(监督谁);二是依法行使,要负责任地行使。

探究:若在现实生活中发现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应向哪些国家机关指控、告发、举报?

对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纪行为,可向各级纪委反映情况或控告、检举。对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可向公安机关、检察院或法院揭发、举报。

这个问题在第二课我们还要深入地探究,现在我们就不深入分析了。人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这是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重要方式,是社会主义民主生活的具体表现。国家制定了相应的法律,创造了各种条件,保障公民真正享有政治自由。

过渡:我们一同探究了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体验了权利的神圣性。那么,我国宪法规定公民必须履行哪些政治性义务呢?

(学生自学教材,逐一分析说明)

学生甲: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每个中国公民都应当把自己的命运与国家盛衰、民族兴亡紧密联系在一起,自觉地履行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义务。例如,我们反对“台独”,反对“东突”恐怖分子就体现了这一义务。

学生乙:遵守宪法和法律。宪法和法律是公民根本的行为准则,所以遵守宪法和法律是公民应尽的义务。

学生丙: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

老师小结:国家的统一、民族的团结,是顺利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根本保证,也是实现公民的政治权利和其他权利的重要保证。因此,每个中国公民,都应当把自己的命运与国家盛衰、民族兴亡紧密联系在一起,自觉地履行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义务。

过渡:通过刚才我们的一同学习和探究。我们已经了解了公民的政治权利和政治义务。公民参与政治生活,依法行使政治权利,依法履行政治义务,这种参与是有序的,这种有序性体现在遵循一定的原则上。那么。公民参与政治生活,应该把握哪几个基本原则呢?

(三)深入探究,拓展新知

1.参与政治生活,把握基本原则

(引导学生自学教材,了解三项基本原则的主要内容,探究问题。)

多媒体展示:李真,河北省国税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正厅级),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和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676万余元、美元16万余元。李真还伙同他人共同侵吞东方租赁有限公司河北省办事处人民币1872万元及秦皇岛中兴电子有限公司股份和尼瓦利斯有限公司股份共计人民币2967万余元,以贪污、受贿罪、刑罚 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探究:能不能因为李真在服刑期间忏悔,配合记者写出反腐教材而给予减轻刑罚?为什么?

(1)坚持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

以法律为准绳,适用同一部法律,不允许有任何超越法律的特权存在。一律平等是否等同于相同。每位公民是否都享受相同的权利,履行相同的义务?(强调平等是对等,享受权利同时履行相应的义务)

(2)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

这是公民享有权利与履行义务必须遵守的一项重要原则,这项原则表明公民平等享有权利、平等地履行义务、平等地适用法律。

(3)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一原则在现实生活中主要表现为:

第一,任何公民都平等地享有宪法、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平等地履行宪法、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二,任何公民的合法权利都受到保护。

第三,任何公民的违法犯罪行为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注意:法律制定前:立法不平等;法律制定后:守法和司法的平等;在法律面前没有特权阶级。

2.坚持权利与义务统一的原则

多媒体展示:城里人养狗,需要办理狗证,定期要检查,并且要看护。你是怎么看的? 作为一名公民应该怎么做?

权利的实现需要义务的履行,义务的履行确保权利的实现。

因此这一原则对我们的要求是:

一方面是要树立权利意识,珍惜公民权利。另一方面是我们也要树立义务意识,自觉履行公民义务。

过渡:国家利益、集体利益是实现个人利益的基础。公民在享受权利与履行义务时,要维护国家利益,两者发生矛盾的时候,要求做到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那么,我们应该怎么做呢?

老师小结:公民参与政治生活。参与社会生活,必须坚持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国家利益相结合的原则。在我国,公民的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国家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在行使公民权利与履行公民义务时,必须把国家利益、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结合起来。

3.坚持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国家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权利是神圣的,义务是庄严的。我国宪法赋予公民政治权利与自由,又要求公民依法承担对国家、对社会应承担的责任。当我们“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坚持权利与义务统一”“坚持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国家利益相结合”的原则,并且把握这些原则去参与政治生活,那么,公民与国家之间就和谐,我们的社会就和谐。

六、课堂小结

(一)本节课我们主要学习和了解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人身自由、社会经济和文化教育权利等基本权利,这些权利作为我们人权的一部分,宪法都有明确的保护规定。我们要珍惜、爱护、依法行使这些权利。到底该怎样依法行使这些权利,是我们下节课要学习的内容。

(二)公民基本权力政治权利和自由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条件、意义政治自由:内容、意义人身自由含义内容重要性不受侵犯表现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住宅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社会经济和文化教育权利财产权劳动权物质帮助权受教育权文化权利社会经济和文化教育权利其他权利。

最后,学赞认为通过本课的学习,有利于培养学生关心社会事务和国家大事的意识,增强公民的责任感、权利意识与义务意识,激发参与政治生活的热情,提高参与政治生活的素养,自觉投身与政治生活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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